KU酷游平台九州ku酷游KU酷游网站ღ★◈,《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6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ღ★◈,现予公布ღ★◈,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ღ★◈。
(2014年4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2025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管理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ღ★◈,保障公民ღ★◈、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ღ★◈、法规ღ★◈,结合本省实际ღ★◈,制定本办法ღ★◈。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ღ★◈,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ღ★◈、空车质量ღ★◈、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负责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其停放场所规划ღ★◈、建设的监督管理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ღ★◈、生态环境ღ★◈、财政ღ★◈、交通运输ღ★◈、民政ღ★◈、文化和旅游ღ★◈、体育ღ★◈、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ღ★◈。
第五条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ღ★◈,引导ღ★◈、协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ღ★◈、销售洛克王国上古龙王套装ღ★◈、维修ღ★◈、回收等经营活动ღ★◈,代表行业反映意见建议ღ★◈,促进非机动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ღ★◈。
禁止生产ღ★◈、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ღ★◈。禁止销售拼装ღ★◈、加装ღ★◈、改装的非机动车ღ★◈。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生产ღ★◈、销售商应当提供蓄电池回收服务ღ★◈。属于废弃铅酸蓄电池的ღ★◈,应当依法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ღ★◈、贮存ღ★◈、利用ღ★◈、处置ღ★◈。
第八条对违法生产ღ★◈、销售非机动车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洛克王国上古龙王套装ღ★◈,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ღ★◈,应当依法及时查处ღ★◈。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ღ★◈、销售非机动车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行为的ღ★◈,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ღ★◈。对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ღ★◈。
第九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登记ღ★◈,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九洲KU游备用ღ★◈,方可上道路行驶ღ★◈: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非机动车登记申请ღ★◈,应当当场受理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ღ★◈,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洛克王国上古龙王套装ღ★◈。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ღ★◈,应当准予登记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ღ★◈,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ღ★◈。
(二)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ღ★◈、空车质量ღ★◈、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ღ★◈、变造或者使用伪造ღ★◈、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ღ★◈、行驶证ღ★◈,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ღ★◈、行驶证ღ★◈。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ღ★◈,受让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ღ★◈,受让人应当提供县(市ღ★◈、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受让人下肢残疾证明ღ★◈。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号牌ღ★◈、行驶证灭失ღ★◈、丢失或者损毁的ღ★◈,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ღ★◈、换领洛克王国上古龙王套装ღ★◈,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和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ღ★◈。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ღ★◈,对符合条件的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ღ★◈、换发号牌ღ★◈、行驶证ღ★◈;对不符合条件的ღ★◈,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ღ★◈。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各项非机动车登记和补领ღ★◈、换领非机动车号牌ღ★◈、行驶证业务ღ★◈。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ღ★◈。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ღ★◈、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ღ★◈。
电动自行车ღ★◈、其他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号牌ღ★◈、行驶证工本费ღ★◈,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ღ★◈、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ღ★◈,并全额上缴国库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号牌ღ★◈、行驶证工本费ღ★◈。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ღ★◈,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ღ★◈,采用电子查验ღ★◈、信息共享等方式验证申请人身份ღ★◈,按规定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已登记的非机动车资料ღ★◈、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ღ★◈,鼓励使用电子档案ღ★◈,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系统ღ★◈,依法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ღ★◈。
第二十二条城市ღ★◈、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并实施九洲KU游备用ღ★◈,城市非机动车道应当形成交通网络ღ★◈。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规划ღ★◈、设计ღ★◈、建设时应当合理设置机动车道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ღ★◈,保障非机动车安全通行ღ★◈,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ღ★◈。
新建城市道路主ღ★◈、次干道ღ★◈、城市快速路辅路ღ★◈、城市道路跨江桥梁和有条件的隧道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ღ★◈。鼓励在城市公园ღ★◈、旅游景点ღ★◈、休闲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道路修建自行车绿道洛克王国上古龙王套装九洲KU游备用ღ★◈。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条件ღ★◈,可以在早晚高峰时段临时调整非机动车通行车道ღ★◈,保障非机动车顺畅安全通行ღ★◈。
第二十五条新建ღ★◈、改建的非机动车道应当符合标准ღ★◈,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宽度应当与通行需求相适应ღ★◈。
设置非机动车过街带应当遵循最短路线原则并设置导向标志ღ★◈,非机动车道路面应当保持平整ღ★◈,鼓励采用彩色铺装或者喷涂ღ★◈。
第二十六条新建城市快速路辅路和城市道路跨江桥梁的非机动车专用道与机动车道之间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物理隔离设施ღ★◈。
城市道路主ღ★◈、次干道ღ★◈、支路上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可以设置非连续式物理隔离设施ღ★◈,但在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ღ★◈,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物理隔离设施ღ★◈。
第二十七条非机动车的车道ღ★◈、通行时间ღ★◈、停放区域ღ★◈、禁止停放区域等的交通信号灯九洲KU游备用ღ★◈、交通标志ღ★◈、交通标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ღ★◈,保持清晰ღ★◈、醒目ღ★◈、准确ღ★◈、完整ღ★◈,并根据通行需要ღ★◈,及时增设ღ★◈、调换ღ★◈、更新ღ★◈。
第二十八条已建成的非机动车道及其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改善计划ღ★◈,逐步实施ღ★◈。
对现有非机动车通行空间不足的道路ღ★◈,鼓励采取调整机动车停车位ღ★◈、优化机动车道等措施ღ★◈,保障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空间ღ★◈。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ღ★◈,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ღ★◈,在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ღ★◈。
第三十二条鼓励城市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ღ★◈。城市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九洲KU游备用ღ★◈,规范车辆安全ღ★◈、驾驶人条件ღ★◈、使用停放的管理ღ★◈,配合执法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ღ★◈、交通事故ღ★◈。
(二)建立健全非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管理台账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ღ★◈、消防安全等法律ღ★◈、法规培训ღ★◈、考核ღ★◈;
第三十五条新建的公共建筑ღ★◈、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ღ★◈、大(中)型建筑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ღ★◈。改建ღ★◈、扩建的公共建筑ღ★◈、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ღ★◈、大(中)型建筑应当增建ღ★◈、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ღ★◈。
第三十六条城市轨道车站ღ★◈、交通枢纽ღ★◈、医院ღ★◈、学校ღ★◈、商场ღ★◈、公园ღ★◈、体育馆ღ★◈、展览馆ღ★◈、名胜古迹ღ★◈、广场等场所的管理者ღ★◈,应当设置符合标准且与需求相适应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ღ★◈。
第三十七条公共交通场站配建的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应当与周边道路及其临近的居住区ღ★◈、商业区ღ★◈、集散广场等的交通设施相互衔接ღ★◈。
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ღ★◈,根据道路状况ღ★◈、交通流量ღ★◈、停车需求等情况ღ★◈,组织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及禁停区域ღ★◈。
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ღ★◈。未设停放地点的ღ★◈,非机动车停放不得阻挡盲道ღ★◈,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ღ★◈、行人通行ღ★◈。
第三十九条机关ღ★◈、团体ღ★◈、企业ღ★◈、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ღ★◈,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ღ★◈、充电场所ღ★◈,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ღ★◈。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ღ★◈、住宅区指定区域停放ღ★◈。禁止在公共门厅ღ★◈、疏散通道ღ★◈、安全出口ღ★◈、楼梯间ღ★◈、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ღ★◈。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生产ღ★◈、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蓄电池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ღ★◈。
第四十二条违反电动自行车废弃铅酸蓄电池收集ღ★◈、贮存ღ★◈、利用ღ★◈、处置规定的ღ★◈,由省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ღ★◈。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驾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ღ★◈、空车质量ღ★◈、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ღ★◈,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ღ★◈。
前款车辆经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ღ★◈,属于机动车的ღ★◈,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置ღ★◈。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洛克王国上古龙王套装ღ★◈,以欺骗ღ★◈、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的ღ★◈,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0元罚款ღ★◈。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ღ★◈: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处50元罚款ღ★◈: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以营利为目的拼装ღ★◈、加装ღ★◈、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九洲KU游备用九洲KU游备用ღ★◈、加装ღ★◈、改装的非机动车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依法予以没收ღ★◈。
违反本办法规定ღ★◈,驾驶拼装ღ★◈、加装ღ★◈、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ღ★◈,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ღ★◈。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ღ★◈、充电ღ★◈,影响消防安全的ღ★◈,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予以处罚ღ★◈。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ღ★◈、其他对非机动车管理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对非机动车管理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ღ★◈,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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